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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的心理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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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Verstehende Psychologie |
作者: | 楊深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理解的心理學又稱精神科學的心理學(Geisteswissen schaftliche Psychologie),是二十世紀初葉盛行於德國的心理學說,主要的觀點為人類的心理與精神現象不能用因果分析的方法,而宜用了解的方法來進行研究。 理解的心理學之奠基者狄爾泰(W. Dilthey, 1833~1911)鑑於十九世紀末葉聯想心理學(Assoziations Psychologie)用因果關係來分析解釋人類的心理現象,無法真正把握人類精神生活的本質,因而主張用「了解的方法」來進行研究。狄爾泰的心理學說奠基在生命哲學,他認為生命並不是軀體機能的作用而已,而更是充滿意義和價值之統一體,這個統一體又在歷史文化發展過程中不斷開展新的意義。因此人類的心靈與精神生活不能用類似自然科學的分析方式那樣肢解為各種感覺、情緒等要素,而宜用理解的方法,「理解」也就是心靈的「移位」(Transposition),研究者用生命的整體進入研究對象的生命世界,如此才能真正掌握研究對象之動態的生命意義。 狄爾泰的弟子斯普朗格(Ed. Spranger, 1882~1963)進一步用範疇分析(Kategorialanalyse)的方法拓展理解的心理學之研究。認為過去和現在的客觀文化可以畫分為科學、藝術、經濟、宗教、社會、政治等六個價值類型,同樣的,人格也可以畫分六種人格類型。教育的過程就是以客觀文化中的各種類型的價值,來喚醒各種人格類型的人之價值意識,從而自內而外發展其價值容受性與價值形成能力。教育過程的規劃係其理解的心理學之範疇分析,因性利導,以發展適合個人人格類型結構之核心價值及其附屬價值,從而陶冶一個完熟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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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理解的心理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