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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授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idactics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講授法是教育方法論之一,研究教學的科學與藝術。其內容包含:教學目的與目標的決定、教學的原則、教學內容的選擇安排與組織、教學方法與技巧、教學活動的設計、教學效果的調查與反省、學生成就的評定等。
  西方哲學家如柏拉圖(Plato)也曾論及教學,但真正重視講授法者仍以康門紐斯(J.A. Comenius, 1592~1670)為先驅。康氏重視自然的方法,著重由內而外的發展與學習。在〔大教授學〕(The Great Didactic)一書中,強調使用視覺幫助及借感覺來學習,重直觀經驗。並提出科學教授法原則,強調知識的實用性及順乎自然循序漸進的教學。其後盧梭提出重視兒童天性的看法,促使教師教學時了解並尊重學生本性。十九世紀影響歐美教學活動至鉅的德國教育學者赫爾巴特(J.F. Herbart),於其一八三五年的〔教育學綱要〕中,提出以教學理論為主的教育學理論體系。赫爾巴特的教學觀念,著重於將完整的知識,以有系統且正確的方法授予學生,使學生形成概念,並養成良好行為。因此他提出的教學方法,傾向教學技巧,而這些技巧的實用性,則建立於心理學理論。赫爾巴特提出了四段教學法。隨後由席勒及萊因等人加以修改成五段教學法。在此之前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 1746~1827),亦曾主張三段教學法:直觀、思慮、應用。
  就神學中講授法指神學知識傳授的一種重要方法,強調以口頭演講方式教導學生,與(教義)問答教學法(Catechism)不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講授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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