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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土地 - 教育百科
邊 | |
際 | |
土 | |
地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rginal Land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所謂邊際土地係指都市或都會區週圍或邊緣的土地,以及土地由於品質、區位不良,以致於在上面耕作或投入無法達到預期報酬者。前者係指邊際都市土地,也就是恰可保證資料投資開發的都市或郊區土地。後者則意謂者:除非提高報酬、技術進步、公共津貼,使收入超過開支成本,否則邊際土地便不會被使用。從土地經濟學的觀點來說,後者係指利用土地時,其收益等於其成本,即無超額利潤可得的土地。邊際土地的探討,對於開墾土地具有重要的意義。 邊際土地的概念,是由差額地租理論形成的,由於土地有不同的生產力,形成地租的根源,而決定地租的基準,即是耕作邊際,由此導致邊際土地一概念的成立。故在差額地租論成立以前,經濟學上並未考慮到邊際土地的問題,李嘉圖著名的地租論,其理論的核心,可以說就在於邊際土地的概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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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邊際土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marginal land |
日期: | 2003年10月 |
出處: | 測繪學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土地利用時,收益與成本相等,並無超額利潤可得之土地謂之邊際土地。在開墾土地時,必須考慮邊際土地之問題。邊際土地在經濟上成為耕作地與非耕作地之界限,低於此界限者,稱為邊際以下土地或次邊際土地(sub-marginal land),高於此界限者,稱為邊際以上或超邊際土地(super-marginal land)。邊際土地並非固定不變,政治、生產技術之進步、或人口增減等因素,均可形成生產成本或收益價格之波動,而導致邊際土地之變動。邊際土地之概念,乃由差額地租理論所形成,由於土地具不同之生產力,形成地租之根源,而決定地租之基準,即為耕作邊際,由此導致邊際土地概念之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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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邊際土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