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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體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hysical Education for Officers and Workers
作者: 張宏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工體育指工商企業團體藉運動的推展,使職工人員從事各種運動,以增進身心健康,促進員工和諧,進而提升工作效率。
  工商社會的特徵是一貫作業、分工精細,每個職工人員分配一項固定的工作,分工的結果使技術動作單純化,肢體活動受到限制,工作人員如同機器一般,工作單調,員工體能及心理受到極大的影響。因此,推展職工體育主要在於調劑職工人員的工作情緒,而職工運動的設計,更必須滿足職工的特殊需要,設計的內容有增加工作效率的積極作用。提倡職工體育有下列幾點效益:
  1.鬆弛緊張的工作情緒,使心理得到調適;
  2.促進職工彼此之間的人際關係,增加相互了解,提升團隊合作精神;
  3.增進職工的身體健康;
  4.提升職工的工作效率;
  5.增加職工之福利,及其家庭生活的和諧。
  自十九世紀起,歐美工商社會已意識到推展職工體育的價值及需要,並逐漸形成專業的課題,對於職工體育指導員的培養也由大專學府負責;當時之體育活動主要在增加職工工作的體能,以促進健康的休閒活動為主要內容。一九三八年以後,推行休閒運動增加工作效率的觀念更迅速發展,遍及各工商團體。
  我國近年來工商業發展迅速,中小企業相當發達,政府亦已注意到職工的身心健康、工作效率及職工福利的問題;而民國七十一年(1982)新修訂之〔國民體育法〕,其第九條有關職工體育的規定是:「全國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強推動員工之體育活動,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活動之設計與輔導。」第十一條並規定:「企業機構推行體育活動所需經費及捐贈體育事業款項應准列為費用開支。」對職工體育的推展提出明確的方向,可說是配合時代潮流、符合全民運動政策的作法,並有正面的影響。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職工體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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