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高 | |
等 | |
教 | |
育 | |
自 | |
學 | |
考 | |
試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牧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大陸地區為自學者所舉辦的以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鼓勵自學成才的學力檢驗制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基礎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相當。凡大陸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職業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內,自願選擇考試專業,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審定的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選擇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進行學習。企業、事業和其他社會力量根據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自學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電視、廣播、函授、刊授、面授等多種方式從事助學活動。報考人員在自學、助學的基礎上,參加各門課程的考試。各專業考試計畫的安排,專科一般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為四至五年。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不合格者,還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畫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或其他教學規定,思想品德鑑定(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提供)合格者,即可獲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在大陸地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始於一九八一年,經過北京、天津、上海、遼寧等省市試行,於一九八三年在全國開始推廣,至一九八五年已有二十九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自學考試機構,開考專業近百個。截至一九九二年,經自學考試合格的專科及本科畢業生已近六十萬人。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