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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倫理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umanistic Ethics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人文倫理學是一九二○年代美國開始展開的一種傾向於非馬克斯主義者(non-Marxist)的道德哲學。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費特(Werner Fite)、巴比德(Irving Babbit, 1865~1933)、伽納特(Christopher Browne Garnett)和利文內(Israel Levine)。這些人的理論之所以著名,因為他們從個人心理學的特殊人類現象,以及個人的行為和心理狀態來分析道德。他們企圖在一個被疏離的人之中,限制其行為以了解道德。人本主義的道德觀否認有放諸四海皆準且可以應用在所有的人類的原則,因此認為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宰,費特指出,善(good)的概念是因為人覺得那是好的,而不是某個人這麼認為,換句話說,別人認為善的意義,也可以幫助個人來了解自己。費特肯定如果一個人無法對自己做出有利的事,也就無法做出對別人有利的事,個人主義因此形成了一種利己主義。人本主義的道德觀受到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和新佛洛依德學派(NeoFreudianism)所作的闡述的影響,包括沙特(Jean Paul Sartre, 1905~1980)和弗洛姆(Erich Fromm, 1900~1980)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文倫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