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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榜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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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fù bǎ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ù bǎng
解釋:
舊時鄉會試因名額限制,未能列於正榜而文字優良者,於發榜時別取若干名,列其姓名於正榜之後,稱為「副榜」。《明史.卷六九.選舉志》:「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也稱為「副貢」、「副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副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葉憲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副榜為鄉、會試正榜外取中者。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副榜入監,順治二年(1645),令順天鄉試中式副榜增、附,准作貢監。廩生及恩、拔、歲貢,免坐監,與廷試。十五年(1658)他貢停,惟副榜照舊解送。……鄉、會試正榜外取中副榜。會試副榜免廷試,咨吏部受職;康熙三年(1664)罷之。鄉試副榜原定順天二十名,江南十二名,江西十一名,浙江、福建、湖廣各十,山東、河南各九,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各八,廣西六,取文理優者,不拘經房;康熙元年(1662)停取。十一年,取中如舊例,增雲南五,貴州四;嗣是各省率正榜五名中一名,惟恩科廣額不與焉。雍正四年(1726),准是科由副榜復中副榜者作舉人,非常例也。故副榜乃鄉、會試之時,限於正榜名額,另取文優者與正榜同發;鄉試副榜貢入太學肄業,是為副貢;會試副榜則由吏部酌授官職。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副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