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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器不假人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名器不假人是孔子認為器物和名號具有客觀的象徵意義,代表官職地位和名號,由人君所掌握,用以指揮、統治臣民的工具,不能隨便給人。倘若隨便給人,就等於把權力交給不稱職的人,國家將受到損失。〔左傳.成公二年〕記載,衛國攻打齊國而戰敗,主帥孫良夫被新築大夫仲叔于奚所救,倖免於難,衛侯要賞賜封邑給仲叔于奚,他辭謝了封邑,而要求給他諸侯所用三面牆懸掛的樂器,並用繁纓裝飾馬匹以朝見(請曲縣、繁纓以朝),衛侯竟然允許。這是不合禮制的,因大夫僅能有左右兩面牆懸掛樂器,稱作判縣,仲叔于奚請曲縣,是以大夫身分僭越使用諸侯之禮。孔子聽說這件事後,評論說:「惜也,不如多與之邑。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也,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與人政也。政亡,則國家從之,弗可止也已。」名號象徵威信,器物表示尊卑貴賤,禮制在於推行道義,代表依大眾的利益治理百姓,是政權的重要原則,孔子提倡正名即在於此。這件事提示政府部門在推行政策時,能否名正言順,關係著社會的安定及國家的前途。信與禮,乃政治的兩大基石,而名以出信,器以藏禮,有成就完美政治的正大功用,若失去了名、器的正當應用方式,將無以維繫政治及國家。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名器不假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