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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踐的三段論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actical Syllogism
作者: 王俊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方法論(methodology)的三段論法是二種演繹推理的方法,創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其基本論式是由前二個具有關聯概念的命題,推出一個結論。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與結論三部分組成,其推理是建立在事物的屬與種間的函屬關係。三個命題的主、謂詞分別指涉不同但相互關聯的概念,每一概念在三個命題中各出現二次,結論中主詞為小項(S),謂詞為大項(P);前提中有大項者為大前提,有小項者為小前提,二前提相同之詞為中項(M),三段論的推理及透過中項媒介,建立大項與小項的關係。此傳統邏輯形式為:如果一切M是P,且一切S是M,那麼一切S是P。
  大前提:人皆有死;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
  結論:所以,蘇格拉底會死。
  以圖式表示為:
  
  三段論可以有二種:一是理論三段論,即如上圖所示;另一種是實踐的三段論,其典型形式是:大前提為一價值判斷或是一有關「應該」(ought)的語句,由大前提加上一個事實陳述的小前提,以直接導出一個行動的結論。就語言的層面來看,理論三段論是從一個事實陳述導出另一個事實陳述,而實踐三段論則是從一個事實陳述導出一個規範陳述。例如:
  大前提:凡公民應該納稅;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公民;
  結論:所以,蘇格拉底應該納稅。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踐的三段論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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