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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日本)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謝文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市町村教育委員會為基層教育行政機關,管理或執行該市町村的有關教育事務與法律。
  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係根據〔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之規定設置,由五名委員組成,但經特令所定之市町村教育委員會得以三名委員組成口委員從具有市町村長之被選舉權,且人格高潔,對教育、學術及文化有識見者中,由市町村長提名,經市町村議會同意後任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委員:(1)準禁治產者或宣告破產而尚未復權者;(2)曾受禁鋼以上之刑者;(3)五名委員之中,不得有三名(委員為三名時則二名)以上屬於同一政黨。其次,為保持委員的中立性,委員不得兼任地方公共團體之議員或首長,不得兼任地方公共團體以為執行機關而設立之委員會的委員或地方公共團體的常勤職員,也不得擔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幹部,不得積極參加政治活動。
  依〔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運營法〕之規定,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之職權在管理或執行下列市町村有關教育之事務或法律:
1.有關設置、管理及廢止市町村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如圖書館、公民館等)之事務。2.有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財產之管理。3.有關教育委員會職員及學校、教育機構職員之任免事項。4.有關學齡生徒與學齡兒童之就學、轉學、退學之事項。5.有關學校的組織、編制、教育課程、學習指導、學生指導及職業指導之事項。6.有關教科書及其他教材之事項。7.有關校舍、教學用具等設備之整備工作。8.有關校長、教員及其他教育有關職員的進修事項。9.有關校長、教員及其他教育有關職員、生徒、兒童及幼兒之保健、安全、厚生與福利之事項。10.有關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環境衛生事項。11.有關學校供應膳食之事項。12.有關青少年、婦人教育及公民館的社會教育事項。13.有關體育運動事項。14.有關文化財產之保護事項。15.有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之事項。16.有關學校法人(即私校法人)之事項。17.有關與教育相關之各項調查與統計工作18.有關所掌事務之宣傳。19.以上所列各項之外,有關市町村區域內之教育事務。事實上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並不直接執行上列職務,僅負責決策、任免和監督工作,至於執行的工作,則由委員會所任命的教育長及所設之事務局負責。換言之,教育長在委員會指導監督之下,掌理屬於教育委員會權限內之一切事務。  市町村教育委員會設立的目的,在促進教育行政的民主化、分權化及獨立化;其性質可歸納為如下數點:是屬於地方公共團體的一個獨立機關,是公立學校的行政機關,是由任命的委員組成的行政機關,是一個合議制的機關。以上這些目的及性質,與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的目的及性質相同,其說明請參見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日本)」。(另請參見「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教育長(日本)」及「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事務局(日本)」。)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市町村教育委員會(日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