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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作者: 王懋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七七年國際環境教育計畫在前蘇聯的伯利西(Tbilisi)召開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會議目的在制定行動建議(Recommendation for Action),提供各國政府與民間機構改進及發展環境教育。會中提出四十一項建議,其主要項目包括環境教育的目標、目的類別、指導方針、課程與教法、推行的策略、各國合作之辦法等。
  1.環境教育的目標:(1)培養注意及關切都市和鄉間在經濟、政治、社會和生態方面的相互依存性;(2)提供每個人機會以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要的知識、價值觀、態度、承諾和技術;(3)為個人、群體和社會整體創造出對環境的新行為。
  2.環境教育的目的類別:(1)覺知: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覺知並認知整個環境及具相關問題;(2)知識: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關於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的經驗和基本了解;(3)態度: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一套價值觀,關心環境,以及具有主動參與保護、改善環境的動機;(4)技能: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辨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5)參與:提供社會群體和個人機會,在各層面主動地參與環境問題的解決。
  3.環境教育的指導方針:環境教育應:(1)考慮環境的整體性:自然的和人文的、科技的和社會的;(2)是一個持續的和終身的遷移,從學前教育階段開始,歷經所有正規的和非正規的教育階段;(3)在方法上是科際整合,從每個學科中提取特定的內容,盡可能具有整體的和平衡的組織;(4)從本地的、國家的、地區的和國際的觀點,檢視環境有關的課題,使學生了解其他地方的環境情況;(5)重視現在的及潛在的環境情勢,並考慮歷史的遠景;(6)在預防和解決環境問題時,要提升地方性、全國性、地區性和國際性合作的價值和必要性;(7)在規劃發展和成長時,考慮環境的各方面;(8)使學習者能參與制訂其本身的學習計畫,並且提供學習者制訂決策及接受其後果之機會;(9)協助學習者發現環境問題的症狀及其真正原因;(10)強調環境問題的複雜性,進而發展相關的思考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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