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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計畫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arning Project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習計畫係指學習者自行設計,並自我導向地進行一系列學習的方案。此名詞係由美國自我導向學習專家塔富(A. Tough)於一九七○年首先提出。一九六五年塔富在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攻讀博士學位,即以探討成人自我教師(adult self-teachers)為其論文主題。發現自我教育是一種獨立而自動的教育,自我教育的學習並非孤立,而是會尋求別人幫助,包括朋友、親戚、圖書館人員、教材專家等。其研究重點側重個人在自我教育中的計畫。在完成論文後,一九七○年他與幾個在加拿大安大略教育研究所(the Ontario Institute for Studies in Education)工作的同事進行研究個人的自我學習活動,尤其側重學習方案的「計畫與決定」方面。
  依據塔富的界定,學習計畫即是「一系列相關的活動,總數至少七小時,其中有半數以上的動機係在獲得與保留相當明確的知識或技能,或使自己產生較持久性的改變。」相關的活動係指有明確開始與結束時間,訊息至少保留二天,如閱讀報紙或書本的一章、參觀博物館、或參加課堂教學等。此種活動排除了立即目的的學習,如組合傢俱的活動,由於此種能力很快被遺忘。而學習的方案,係指這些一系列相關活動的總稱,是個人有意獲得或保留某些特定知能的活動。
  塔富明確強調學習計畫必須包括至少七小時,主要基於二項理由:(1)七小時約等於一天的工作時間,可認定是單一學習方案所投注的時間;(2)在晤談中,他發現受試者反應七小時才能有良好的成績表現,如此規定可以排除很簡短的活動。此外,七小時必須在六個月內進行。塔富從他的研究中發現一般成人在一年中進行八個學習計畫。每年學習計畫數平均八‧三個。每一方案所花的時間平均為一○四小時。成人進行此項學習計畫的主要理由為求職、增進工作新知、解決特定問題、增進個人發展或獲取家庭責任有關的知能、對特定主題好奇或感興趣、或作為一種休閒活動等。
  塔富亦發現大多數的學習計畫主要係由學習者自行計畫(占百分之六十八);由一個小組或領導者、教師計畫者占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八係由私人教師所設計,由非人力資源(如編序教學手冊)提供者占百分之三。
  自一九七一年塔富的〔成人學習計畫〕(The Adults' Learning Projects)專著出版以來,很多學者採用塔富所用的方法,對不同的成人對象進行研究,激起後續很多研究的進行,有很多的專著或研究報告問世,引發了對自我導向學習研究的熱潮。(參見「自我導向學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計畫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