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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德育大綱](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寶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德育大綱]是大陸地區對中學德育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訂頒發。該文件為試行稿。頒發的目的是為了有指導、有計畫地加強和改革中學德育工作,使學校、家庭與社會形成統一的教育合力,逐步實現德育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序列化,不斷提高德育的實際效果。大綱共分六個部分:緒言、德育目標、德育的基本內容、德育大綱的實施途徑、學生品德的評定、實施德育大綱的領導和管理。
  緒言部分明確提出制定大綱的指導原則: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和基本路線為依據,適應我國大力發展生產力、大力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和改革開放的需要,適應建設民主政治,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需要;在繼承學校德育優良傳統基礎上對德育工作進行整體改革;從中學生的實際出發,重視基本道德、基本觀點、基礎文明行為的教育和養成,重視個性心理品質和能力的培養;堅持實踐的觀點,引導學生適應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的社會環境,能做到知行統一;加強學校德育的科學研究,在改革中探索新形勢下中學德育工作的新路子。
  德育目標部分,對中學階段提出總目標,並且就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個性心理素質和能力等方面,分別對初中、高中階段提出了具體目標要求。
  德育的基本內容部分,就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身心衛生與個性發展教育等方面,分別對初中、高中階段作出具體的規定。
  德育大綱的實施途徑部分,共提出了九方面:思想政治課,其他各科教學,班主任工作,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勞動與社會實踐,課外活動,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
  學生品德的評定部分,對評定的內容與標準、評定的原則與方法、評定的領導和管理,提出具體的要求。
  實施德育大綱的領導和管理部分,則提出發揮班主任、各科教師、全體職工和各種學生團體的作用,爭取家庭、社會各種教育力量的支持,形成互相配合的教育網絡,開展德育的研究以指導實踐。
  在實施大綱的過程中,要求各地應注意從實際出發,既要堅持統一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可對大綱的教育內容進行適應調整或提出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德育大綱](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