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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告示(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郝嘉杰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教育告示係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發布消息的一種文告。它的作用,有的是宣布某項重要決定或重要事件,公諸於眾,以引起人們的重視;有的是宣告某項規定,以說明提倡什麼,反對什麼,推行什麼,禁止什麼,使教育行政人員和師生的言論、行為都自覺地遵循一定的規範。發布教育告示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規範人們的言論、行為,維護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名譽和利益。
  教育告示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公開性,要求廣為傳播,其內容傳播得越廣越好,了解的人越多越好。二是強制性,所規定的內容,或直接或間接地要求人們依照執行,或者引為借鑑。因此一般的教育告示多為禁止集體或個人的某種行為,並規定處罰和懲戒的具體辦法。三是靈活性,這種文告不像政府發布的通告、公告、布告那麼正式、嚴肅。它隨時都可以針對某一事件發布消息,不大受時間的限制;內容可長可短,力求言簡意賅;格式不拘於一體,只要有利於內容的表達即可。
  從結構上看,教育告示分題目、內容、結尾三個部分。題目一般寫有「告示」二字,也有的針對具體內容寫上「告示」的定語。內容一般包括發布此項告示的緣由、依據和所要達到的目的;需要人們遵照執行的意見、規定;提出的希望和要求。結尾要寫上發布消息的具體單位和日期,如「校長○○○」,另起一行寫上「年、月、日」;也可以是「教務處」,另起一行寫上「年、月、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告示(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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