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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ué sh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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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爵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Jazz |
作者: | 謝庭菊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這個名稱據說是來自北非的爵士巴(jazba),意指「欣喜」,在回教的儀式祈禱中,教徒藉圍圈跳舞及吟唱爵士來達到忘我的境界。這個音樂雛型被移民至美國的黑人勞工帶到白人殖民者的南方紐奧良。它在十九世紀末並未獲音樂學者們的青睞,更不用談有詳細的文獻記載。這種黑人的音樂結合了白人的旋律與歌曲,例如:扮黑人的滑稽歌唱劇(Minstrel-show music)、早期的銅管樂隊、弦樂隊〔包括提琴、吉他、班究琴(banjo)或曼陀林、低音大提琴、繁音拍子(ragtime)及藍調(blues)〕等。爵士樂與其他種類的音樂形式有許多的差異,依據合音旋律而作成的即興曲調;樂師的個人技巧、特質及喜好決定音樂速度、音符分節與音色的表現。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爵士樂日受歡迎,收音機的節目發展及對於公眾舞蹈的興趣,產生了1920年代「爵士樂時期」。它的樂隊編制也是相當具有彈性的,大型的舞蹈樂隊也有嚴格設計編曲的表演。1938年有個紐奧良爵士樂再興運動 ── 巴普時期(bop),舊式爵士樂的音響強度減弱,小型編制取代大型的,新的節奏取代了四或八拍的節奏模式,曲調變得更華麗及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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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康謳主編《大陸音樂辭典》民國八十年、Michael Billington《表演的藝術》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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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爵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