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音樂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usicology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用語。不論是由歷史或地理性的建立,所有關於音樂學術的研究都包含在音樂學範圍,凡是能證明對音樂研究有幫助的研究法,都納入為音樂學研究法。隨著歷代音樂學者穩定的研究和發展,許多音樂研究領域都互相跨越,所以今日很難再沿著傳統觀念來分界,但可從音樂研究協會,學術研究科系和研究刊物中,區別出一些音樂學研究的方向及內容。音樂學的研究項目包括一、民族音樂學(Ethnomusicology)它專門研究音樂與人類發展的關係,其中包括人類文化的發展,但西方的藝術音樂並不在此範圍。二、歷史音樂學(Musicology)一研究西方藝術音樂的發展,可分為歷史學和專注於一個或幾個歷史時期的音樂。這些都與藝術史、普通歷史、文學及人類學、社會學等有關;另外樂譜的研究、樂器的發展、研究作曲家的生長背景、時代背景、書信之記錄都是這領域的範圍。歷史音樂家還需借用其他藝術史的名詞,例如:中世紀、文藝復興、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等來界定每一時代不同的音樂風格。三、音樂理論(Theory)一可分樂理的歷史研究和現存曲目之理論發展等音樂學的基本知識。四、其他研究項目一如音響學(Acoustics)、美學(Aethetics)、音樂心理學和生理學(Psychology and Physiology of Music)、音樂社會學(Sociology of Music)、教學法(Education or Pedagogy)等,還有研究樂器外形與演奏的關係(Iconography)、樂器法(Organology)參考書目、聲音分類目錄(Discography)、語言學和電腦科學等。音樂學的研究,雖開始於十七、十八世紀,但音樂學的名詞和觀念則是由克里山大(Friedrich Chrysander, 1826-1901)首先提出,1863年發表在他的著作《音樂科學年代記》(Jahrbuch Fur Musikalische Wissenschaft)中;其後,另一學者阿德勒(G. Adler, 1855-1941)將音樂學的系統和目標加以說明, 並將民族音樂學也納入音樂學之範圍。十九世紀後期最有貢獻的音樂學者是安布羅斯(A. W. Ambros),他除了著作五卷音樂史(Geschichte der Musik, 5 Vols Leipzig 1862-1882)外,還寫了巴赫(J. S. Bach, 1685-1750)、韓德爾(G. F. Handel, 1685-1759)等人的研究。十九至二十世紀,德國和奧國是研究音樂學的中心,許多德國大學設有音樂學研究,1930年京喬狄(Otto Kinkeldey, 1878-1966)在美國Cornell University 成立音樂學部門。第二次世界大戰, 許多德國音樂學者移居美國,然後漸漸把音樂學推展至其他的國家。
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音樂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Musicology
作者: 羅基敏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學是以音樂為中心之科學研究。音樂學成為人文學科的一環開始於十九世紀末的歐洲,其所涵蓋之範圍,依現今一般之說法,可以分為三個大的方向:
  1.歷史音樂學:以史學的觀點對音樂做廣泛之基礎研究,為音樂學的主流;其方向包括作品分析、風格研究、作品之歷史文化背景、音樂家傳記、音樂美學、音樂作品與時代背景及其他藝術、人文現象之間的關係等等。
  2.系統音樂學:探討音樂的科學本質和現象,例如聲學、音響學、音樂心理學、音樂社會學等等,係結合音樂與相關之自然、社會科學之研究。
  3.民族音樂學:於德奧體系中或稱為比較音樂學,係以民族學的觀點,對所有非歐洲音樂和歐洲民俗音樂做研究。
  事實上,在今日音樂學研究中,這三個大方向彼此息息相關,有走向整合的趨勢,已難加細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音樂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