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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wo-Factor Theory of Intelligence
作者: 呂錘卿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二因論」是智力的理論之一,用以解釋智力的構成要素。此一理論係英國心理學家斯皮曼(C.E. Spearman)在一九二七年,根據因素分析法研究多種智力測驗間相互關聯性所提出來的。
  二因論之觀點認為智力的構成包合兩個因素:一個是普通因素(general factor,簡稱G因素),另一個是特殊因素(specific factor,簡稱S因素)。
  一般而言,智力之普通因素可被視為一個人的總能量,其本質以思考上的推理和演繹能力為主,是任何心智活動所必須的,心智活動愈複雜時,其所需之G因素也愈多。斯皮曼相信每個人皆具有智力之普通因素,唯其多寡之不同造成個體之差異現象,故G因素是決定一個人在智力測驗上表現的主要因素。至於特殊因素則與個別的特殊能力有關,譬如空間關係、運動協調、音感節奏等。這些因素並不為所有的智力活動所共有,而僅存在於特別的活動,由特殊性的測驗題目加以測量。
  下圖可以說明二因論之觀念:
  
  在圖中,測驗1與測驗2有很高的相關,因為它們都有相當多成分的G因素。而測驗3和測驗2、1的相關則很低,因為它所包含的G因素很少。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二因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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