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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教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llege of the Bishops
作者: 張春申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督宗教中不是所有教派都保存主教職務,也非所有保存主教職務的教派承認主教團這個組織,只有天主教承認並且保存主教團。按照天主教的解釋,耶穌揀選十二宗徒作為他建立教會的領導核心。「十二」具有象徵意義,表示教會是〔新約〕天主子民,因為〔舊約〕以色列民族由十二支派構成,教會建立在十二宗徒身上,象徵延續〔舊約〕的〔新約〕天主子民。因此十二宗徒如同教會是一個團體。換句話說,耶穌揀選宗徒是要他們成為一個團體。宗徒團是教會的要素;宗徒團如同教會也是耶穌建立的。而且宗徒團有它的首領,即宗徒之長伯繹(Peter),他也是耶穌立定的。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即由宗徒團領導,而伯鐸是宗徒團的首領。
  按照天主教的解釋,初世紀末在基督教會中已經出現的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但因宗徒屬於宗徒團,所以繼承宗徒的主教也屬於主教團。事實上主教團是在教會中繼承宗徒團。宗徒團的首領是伯鐸,主教團的首領是繼承伯鐸的羅馬教宗。每個宗徒共同接受伯鐸為首領因而結合為宗徒團,每位主教共同接受羅馬教宗為首領因而結合為主教團。今天主教團便是根據這樣的解釋保存在天主教會裡。
  主教團是基督教會的最高領導主權,它由以羅馬教宗為首領的世界各地主教構成。每位主教領受聖秩聖事獲得職務,承認羅馬教宗為首領,加入主教團,成為宗徒的繼承人。如果領受聖秩聖事獲得主教職務的人,並不承認羅馬教宗為首領,那麼他不屬於主教團。主教理論上先是主教團的成員,然而委任為各地主教,領導地方教會。
  作為教會最高領導主權的主教團實施權力的方式:一是羅馬教宗以主教團首領身分單獨實施,另一是世界各地主教偕同首領羅馬教宗,在他的領導下共同實施。二種方式都以主教團為教會最高領導主權。可見主教團經常存在但並不經常採取狹義的團體行動,如第二方式所表示的。歷代召開的大公會議是第二方式中最為隆重的例子。此外,按照天主教法典主教團尚有其他規定的團體性行動。
  主教團的基本意義上面已說明。但在華語中「主教團」另一翻譯稱為bishops' conference的組織。bishops' conference原意「主教會議」,但也譯為「主教團」。於是上面的college of bishops,有時不得不為了清楚起見,譯為「世界主教團」,有別於地區性的bishops' conference,「地區性的主教團」如「臺灣天主教主教團」。後者與世界主教團性質殊異,它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有主教的組織,為該地區的信眾共同執行牧靈職務,特別藉適合環境的傳教方式和計畫,使教會為當地人群促進更大的福利。地區性的主教團與世界主教團性質很不一樣。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教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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