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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克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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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System in Dominica |
作者: | 單文經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多米尼克地處中美洲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島。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八萬。 多米尼克與其他西印度群島諸國一樣,原為英國的屬地,十九世紀以前只有個別的白人教育,直到一八三三年,隨著黑奴的解放,才開始建立現代的教育制度。一八三五年,英國政府依據所頒布的(黑人教育補助條例),配合「彌克慈善基金」的支援,正式發展多米尼克的中小學教育。其後,一八四五年〔黑人教育補助條例〕廢除,以中產階級為對象的多米尼克學校教育體制才得以確立。然而,在一八五八年,當其他較大的島國,如巴貝多通過了教育法案時,較小的島國如多米尼克者,則仍然瞠乎其後。直到十九世紀末葉,多米尼克才通過了規制教育運作的法案。 一九四九年通過的〔教育法案〕為現行多米尼克教育體制之基礎。依據此法令的規定,多米尼克的國民自五歲至五歲之間必須接受為期十年的義務教育。幼教機構多為私立,且多半接受來自外國的財力支援,收受三、四歲的幼兒。五至七歲的兒童入幼稚園,七至十二歲的學童入小學。十二至十五歲,進入初級中學。初級中學結業後,可參加普通入學考試,通過省得進入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結業後,學生得以參加中等教育文憑考試,凡通過A(進階)級者,才可進入Form VI(大學預科)就讀;通過O(普通)級者,則可離校就業。一九七一年以後,大學預科結業後,可以進入屬於英國倫敦大學一部分的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該國的教學中心,肄業一年。後二年的大學學業必須在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牙買加、巴貝多或千里達等校區的教學中心完成。此外,多米尼克另設有二年制的師範學院一所,以及二年制的技術學院一所。 天主教的勢力在多米尼克為西印度群島諸國中最大者,因此,天主教學校自成一獨立的體系。十九世紀的許多多米尼克學校皆是天主教所辦理的。 多米尼克的各級學校教學所使用的語言為英語。學年的起迄為九月中旬至翌年七月中旬。一學年分為三個學季,每個學季約為十三週,每週上課五天。中小學的上課時間,皆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五十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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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多米尼克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