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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類聚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物以類聚」。見「物以類聚」條。01.《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源)02.《三俠五義》第一○七回:「北俠與丁二爺聽畢,不由的俱各落淚歎息。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原是聲應氣求的弟兄,焉有不傷心的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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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物以類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物以類聚」原作「方以類聚」。此處的「方」有兩解,一解為道,如君子依正道而行,小人依惡道而行,同道者才會相聚;一解為「人」字的訛誤,應為「人以類聚」,意為同類的人會聚集在一起。無論何者,都是同類相聚的意思。《繫辭》可說是《易經》的通論,保留了《易經》諸傳的精神,以陰陽的對立與統一,探討了宇宙運行的根本法則。其中有「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一句,意思就是說︰「天下的人同類相聚,天下之物以群相分,性質相近的東西會聚集在一起,若是同於善道則為吉,同於惡道則為凶,因此吉凶就產生了。」後來「物以類聚」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壞人互相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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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物以類聚」之典源,提供參考。 《易經.繫辭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1)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注解〕 (1) 方:指萬物之性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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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源)
02.《三俠五義》第一○七回:「北俠與丁二爺聽畢,不由的俱各落淚歎息。所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原是聲應氣求的弟兄,焉有不傷心的道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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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方以類聚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