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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完善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ry of Natural Goodness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然完善論」乃指一切事物皆係來自創造者之手,亦即是來自完美之境地;簡言之,即視自然為真、善、美的化身。遠在社會未成形之前,人類生活在無憂、無慮、幸福、和平之中;由於自然提供了人類所需的各項物質,且當時尚未形成財產私有制,人的惡行亦未形成,在沒有任何匱乏的情形下,人與人無所爭執。但當個人宣示他有對某些自然物質的所有權時,個人的私欲出現了,占有欲形成了,人與人的爭執也就擴大了;個人自私的心理既產生了利己的欲求,因而自然中的完善狀態便被打破了。同時由於私有財產制度的形成,社會必須因應此一制度的運作,所以才有通過法律、設置法庭、增設司法人員、建立財產登記等制度;而社會所制訂的各項制度,都是在防止個人私有欲的擴大,免得對社會生活造成不安。是故人必須放棄現有的一切社會制度,復歸於自然的完善狀態,人的生活始能獲致安寧。不過主張回歸於自然的學者,並不是要放棄現有的一切社會制度;他們強烈地要求依照自然的本性,建立起新的社會制度,這樣才是符合自然的要求,才能使人免於墮落為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完善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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