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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能心理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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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aculty Psychology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官能心理學視心靈為多種官能或能力的集合體。早期希臘哲學中即出現心靈能力見於日常生活之說,如說某人能「強記」即指其人記憶力強,或讀書能「過目不忘」,即視記憶為心靈的一種官能(以心靈為器官,記憶為一種心靈能力)。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論述中,即將心理學涵蓋在哲學中,如其〔論靈魂〕(De Anima, On the Soul),所持的即是官能心理學的論點。但亞氏以為心靈位於「心」(heart),與後世認為心靈功能在大腦不同。中世紀時奧克漢(W. Ockham, 1285~1349)卻不認為心靈是各種官能的總匯,而是有多種能力,記憶即是一種能力,不須在心靈中有一特別的單位專司記憶。 近代哲學家笛卡爾(R. Descartes, 1596~1650)主張心靈為不可分的整體,而確定心靈的官能為無可置疑的思考作用。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提出心靈如白板之說後,引起後來的哲學家討論何者為心靈的先天能力、及何者為學習而得的問題。 明確的官能心理學派為蘇格蘭哲學心理學家,出現於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早期。其中最著者首為萊德(T. Reid, 1710~1796),列舉出三十一種心靈官能,如語言、感恩、義務、記憶等。其弟子司特羅德(D. Steward, 1753~1818)增加至四十八種心靈能力,如荒謬感(sense of the ridiculous)和道德品味(moral taste)等。同期蓋爾(F.J. Gall, 1758~1828)認為心靈和大腦是平行器官,官能有個別差異,見於親子之愛、自衛能力和仁慈等。蘇格蘭官能心理學說傳至美國,曾流行了一段短暫時間。在英國為聯念主義吞併;在法國為物質主義超越,至二十世紀式微,其他學說興起後,遂成為歷史事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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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官能心理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