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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工作的專業性質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郭玉霞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工作的專業性質,係指教師工作中所具備之與一般專業工作類似的性質而言,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專業知識的充實與更新、專業能力的運用,以及符合專業倫理的行為型態等三項。
  在專業知識方面:教師的教學工作需要專業的知識,這類知識包括教育學的理論基礎、教學原理、課程知識、學科的教學知識、對於學習者的知識、教育環境的知識等等。這類知識的主要來源有四:(1)學科領域內的學術研究,即學科內容的知識;(2)有關課程與教育結構的資訊;(3)正統的教育學術研究;(4)教師在教學實務方面的智慧。教師們獲得這些知識的途徑包括師資教育、教學經驗、臨床的教學實驗,以及在職進修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識非常重要,因為教師本身擔任知識傳授者的工作,在知識爆增的現代,教師本身必須補充新知、維持專業發展,才能勝任教學的工作。
  在專業能力方面:教師除了應具備上述的專業知識之外,還應具備能適當運用這些知識於教學實務上的能力,以及在面對不同情境及問題時能作適當決定的能力。專業工作的特質之一是無法事先訂定行事規則,專業人員須視當時的對象及情境作專業上的判斷與決定。這些判斷與決定的依據是專業知識與實務的智慧。一般而言,將知識轉化為實務的能力必須經過實習的過程來培養,在其他專業均有健全、長期實習制度的情況下,教師的實習工作亦日益受到重視,使教師工作的專業性質亦日益凸顯。
  專業倫理是一般專業的特質之一。專業人員應以當事人(client)的福祉為執事的依歸,並應積極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這項特質對於教師而言有特殊的意義,因為教師的當事人是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係未成年人,且係由國家強迫公民將其子女送到學校接受教育,在這種情況下,尤其要有規範教師行為的倫理信條,以免學生受到不平等或損害其身心的教育。一般的專業大都由專業團體來訂定倫理信條,並由這些團體對違反信條者進行制裁。在學校教育屬公眾事務的情況下,政府機構多主動地對教師工作及其行為型態加以規範,例如為其訂定倫理信條,並由其對違反者進行制裁,由此可看出教學工作中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工作的專業性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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