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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alidity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有效性係指當一個演繹論證(deductive argument)的結論必然地(necessarily)跟隨其前提(premises)而發生時,即稱此一演繹論證為有效(valid);亦即當此演繹論證的前提為真時,其結論不能為假,如是這演繹論證方具「有效性」。
  因此「有效性」實是針對論證而言,而不是對語句(sentence)說的。在演繹論證與歸納論證(inductive argument)兩種論證中,只有演繹論證才可說是「有效」或「無效」(invalid);歸納論證則不能,而只能說正確(correct)不正確(incorrect),或是好(good)或壞(bad)。
  要測定一個論證是否具有效性,只要將所有的前提連成一個「連言」(conjunction),亦即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述句(statements)用連詞「與」(and)連結成一個新的述句,並以此「連言」作為條件句(conditional)的前件(antecedent),而將結論作為條件句的後件(consequent)。當前件為真時,後件必為真,此條件句即為套套邏輯(tatulogy),而此論證就是有效的。反之,若是前件真而後件假,此論證即是無效。此外亦可用真值函數(truth func-tion)系統中的真值表(truth table)來檢證論證之有效無效,其方法如下:
  設p1、p2、……pn等為前提,q為結論:
  (1)若p1、p2、……pn→q為套套邏輯或全真句時,則此論證為有效。
  (2)若p1、p2、……pn→q不是全真句時,則此論證為無效的。
  總之,論證中有些是有效的,有些則是無效的 。為了保證邏輯推論(inference)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絕不能容許有胡亂推論的情形發生,所有的推論都應有其推論規則(rules of inference)來保障其推論過程中自前提到結論之論證的有效性。是以在製作推論規則時,最重要者應該是要使此套推論規則能夠分別論證的有效與無效,讓所有的有效論證在使用了此推論規則後,一定能從前提有效地推論出結論來;而那些原屬無效的論證,也不能因用了此推論規則,變成有效的論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有效性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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