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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方案(美國)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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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USA), IEP |
作者: | 蕭金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個別化教育方案是美國一項針對個別障礙者的特殊學習情況而訂定的教育計畫。這分教育計畫是家長與學校間的協議書,雙方協商如何教導特殊兒童,以符合學習需要。個別化教育方案是特殊教育教師重要工作之一,內容在明確七述教師要如何教導以符合學生個別的學習能力和需要,此方案之訂定需家長或監護人之參與及同意。 美國聯邦政府於一九七五年頒布[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案](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of 1975),其中規定「為每一個障礙兒童維持一項個別的教育方案」,此規定備受特殊教育家及家長的關切。法案對於個別化教育方案所下的定義是: 1.個別化教育方案是為每一個障礙兒童所手擬的文件。 2.參與研議方案的人員包括: (1)地方教育機構的官員代表:負責提供或督導特殊教育,使該兒童的教育方案獲得行政上的支持。 (2)負責執行個別教育方案的教師。 (3)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 (4)必要時宜由兒童本人一起研究。 (5)由教育機構或家長所要求出席的其他有關人員。 3.個別化教育所包括的要素: (1)有關該兒童現有學業成就、社會-情緒適應、心理動作技能和自理能力等的七述。 (2)有關該兒童該年度應達成的教育目標及短期的教學目標之七述。 (3)陳述預備為該兒童提供的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內容。 (4)指明該兒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期間。 (5)訂立適當的客觀標準以及評鑑的程序與進度,以便至少每年度可加以評量,俾確定是否達成教學目標及年度目標。 無論就資優或身心障礙兒童來說,為了因應他們個別及個別間的差異,為他們設計並提供符合上述要素之個別化教育方案,以維護他們所受教育之較佳品質,為特殊教育之重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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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個別化教育方案(美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