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委員會(英國) - 教育百科
教 | |
育 | |
委 | |
員 | |
會 | |
( | |
英 | |
國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 Committee (U.K.) |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教育委員會為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所設的一個委員會,在地方教育當局的授權下負責地方教育行政工作。 英國是以地方議會作為地方教育當局,唯議會任務繁多,乃分設各種委員會分別執行各類行政工作,教育委員會即為其中之一,負責教育行政事宜。依規定教育委員會之成員包括議員及議員以外人士兩類;其中議員應超過半數以上。人數的分配常反映各政黨在議會上的生態,使委員會的運作容易受政治勢力的影響。至於議員以外的委員,依規定應選自教育經驗豐富並熟悉地方教育狀況的人士,一般包括教師、宗教界、工商界及農業界代表,俾能充分反映各界的意見。 教育委員會設有正、副主席各一位,通常由屬於議會多數黨的委員當選,為分工辦事,教育委員會常會分設若干分支委員會(sub committee)。各地方教育委員會所設分支委員會的名稱及數目不一,但以設五至六個的較普遍,其名稱大多為初等教育分支委員會、中等教育分支委員會、特別服務分支委員會(special service sub committee)、校地和建築分支委員會(school site and plant sub committee)、青年就業分支委員會及財務分支委員會(finance sub committee)等。教育委員會在設置分支委員會時,必須遵守地方教育當局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教育委員會得授權各分支委員會處理主管事項,如將財務工作授給財務分支委員會負責處理,將校地及建築事宜授權給校地和建築分支委員會負責處理。 教育委員會須定期集會,以行使其職權;各小組委員會亦然。集會次數之多寡,因地而異,但以每個月集會一次為原則;唯少數事務較少的地方,則每年集會次數在六次左右。分支委員會集會時,通常先聽取教育局官員的報告,然後再討論議案。議案的提出或來自學校董事會,或來自教育局,或來自議會、或來自教育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團體。分支委員會的決議中,部分尚須提交教育委員會討論,部分甚須送請議會討論才能定案。(參見「地方教育當局(英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委員會(英國)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