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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園的作息制度和各項活動的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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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幼兒園的作息制度和各項活動的規定〕是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五六年十一月所頒布有關幼兒教育的文件。該規定要求幼兒園根據所在地區、季節氣候的變化及本園的具體情況,擬定合理的作息時間表,注意保證幼兒有足夠的睡眠時間;每日三餐一點,兩餐之間應間隔三至四小時;冬季保證幼兒每天(除刮大風、下雨、下雪等特殊情況外)有三至四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每日作業應在上午九時開始進行;中、大班每次早操時間為五至六分鐘,小班早操於後半年開始,每次三至四分鐘,寄宿制幼兒園則應在幼兒起床後即進行早操。該規定還附有整日制、寄宿制、平日制幼兒園的作息時間表。 該規定指出: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是通過遊戲、作業及其他戶外活動進行的;作業是教師根據各科大綱有計畫、有系統、由淺入深、在同一時間內對全班幼兒進行的教學或複習;戶外活動主要指作業以外的遊戲、散步時間。該規定頒布後,一直是大陸地區幼兒園作息制度和各項活動安排的重要依據。一九七九年〔城市幼兒園工作條例(試行草案)〕頒布後,幼兒園的作息制度才另有新的具體規定。一九八一年頒布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則將幼兒園的活動分為遊戲、體育活動、上課、觀測、勞動、娛樂和日常生活七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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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幼兒園的作息制度和各項活動的規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