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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心理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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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orensic Psychology |
作者: | 詹昭能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庭心理學是屬於心理學與法律學交叉的一門應用心理學,主要在探討和法庭審理案件有關的心理過程與行為問題。 對於執行法律正義問題的探討,雖然與心理學的各個領域都有關,不過最主要的貢獻來自於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人格心理學、臨床心理學、性心理學與深度心理學(Depth Psychology)等。 二十世紀初,心理醫師或心理學家還很少參與法庭審理事務;直到一九六○年代初期,才正式取得目前在法庭所負的任務。目前所參與的層面已擴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交通事故、離婚訴訟或子女監護權紛爭)、員警的甄選與訓練、企業組織問題(如員工任用與福利、勞資糾紛),與特殊教育等領域,特別是在刑事罪犯的人格診斷與判決心理治療(Forensic Treatment)、陪審團員的選定、嫌犯供詞與證人證詞的判斷、法庭情境的社會心理分析、犯罪行為與動機的考量、刑罰的執行問題等方面,提供心理專業判斷與意見。 在法庭心理學的學術與專業地位發展方面,一九六○年代只有法學院與心理系的科際整合課程,一九七○年代初期開始設置法庭心理學為專長的哲學與法學博士學位課程,而目前這一類課程已經相當多。一九七八年美國法庭心理學委員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Psychology)成立,負責甄選合格的專業人士,奠定法庭心理學的學術地位。一九八○年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核准心理學與法學分會(第四十一分會)的設立;目前還有美國矯治心理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rrectional Psychology)與美國心理學與法律學社(American Psychology-Law Society)等專業組織,以及〔法律與人類行為〕(Law and Human Behavior)、〔犯罪的公理與行為問題〕(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等專業性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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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庭心理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