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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檔案管理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劉大功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明清是我國檔案管理事業進一步加強和完備的時期。明朝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五軍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機構內,都設立了各種文書檔案工作機構架閣庫和照磨所。同時,還建立了收貯全國黃冊的專門檔案庫房後湖黃冊庫。在省、府、州、縣等地方官府中,也都普遍設立名稱不一的文書檔案工作機構。明朝還對各種文卷的格式、運轉程序以及照刷磨勘的具體方法作了詳盡的規定,甚至還對各級官吏提出了保證各種檔案文件齊備完全的明確要求。明代檔案工作的發展,突出地表現在檔案庫房的建設上。在明代,檔案庫的建設不僅普遍,而且在庫房規模、建築技術等方面,都達到相當高的水平。當時中央的幾個主要檔案庫有:大本堂、後湖黃冊庫、古今通集庫、皇史宬等。其中後湖黃冊庫和皇史宬不論是從庫房規模之大和建築水平之高,從存貯冊籍之多和存在年代之久,在我國歷史上都是空前的,說明明代檔案管理事業的高度發展。
  滿清入關前,檔案工作已具有相當的規模。入關後,又在此基礎上,將明代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項檔案管理工作都恢復並發展起來。明代的皇史宬仍作為清代皇家御用庫房。在中樞機關的內閣和軍機處都設有分工細密、數量較多的文書、檔案工作機構、如典籍廳、滿本房、漢本房、蒙古房、滿票簽處、漢票簽處、稽查房、副本庫以及清檔房、漢檔房等。此外,在掌管王朝中央政務的各部以及各寺、院等機構中,都按保管文件的不同而設立清檔房和漢檔房。地方的各級衙署也基本保留了原有的檔案工作機構。在這些機構中,都根據事務的繁簡配有相當數量的漢滿人員,他們的主要責任就是負責鈔寫、保管檔案。清代的檔案工作比較齊全,其中軍機處的檔案工作反映了清代檔案管理的最高水平。為妥善收貯各種檔案,軍機處特設大庫(時稱方略館大庫),由軍機章京負責掌管,同時配置承發和常川供事若干人負責繕寫、記檔和保存檔案等各項工作。清王朝曾明確規定,軍機處檔案要定期修繕。此外,軍機處還有一種縝密而完備的檔案彙鈔制度,稱為清檔,把檔案逐日逐條或按問題事件彙鈔在一起。軍機處還有清查檔案的制度,每次清查都要統計總目,編製清冊,並將摺片數目、檔冊篇頁一一記載清楚。清朝還陸續建立了一些檔案工作制度及法律規定,如上繳朱批奏摺制度、檔案文件的副本制度、文件的稽察彙奏制度等。這些制度和規定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加強了檔案的管理,促進了檔案工作的發展,從而使我國的檔案工作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明清檔案管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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