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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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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fǎ bù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ǎ bù
解釋:
1.唐代梨園中專門演奏法曲的部門。唐.王建〈霓裳詞〉一○首之八:「傳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別作行。」《宋史.卷一三一.樂志六》:「惟〈瀛府〉、〈獻仙音〉謂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清.徐珂《清稗類鈔.恩遇類.盧明楷以精樂律受知》:「凡所撰進,皆播之管絃,列於法部。」
2.清末改刑部為法部,專掌司法,民初改為司法部,再改為司法行政部,即今之法務部。《清史稿.卷二四.德宗本紀二》:「改巡警部為民政部,戶部為度支部,兵部為陸軍部,刑部為法部。」
3.天神率領的部眾。如:「法部仙靈」。南朝梁.蕭子顯〈御講摩訶般若經序〉:「蓋法部之為尊,乃圓聖之極教。」《正統道藏.洞真部.方法類.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謹請靈寶,法部靈官,金童玉女,將帥吏兵,並各化身真氣入於其中。」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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