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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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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賴立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為了切實保證成人高等教育授予學士學位的質量,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一項法規性文件。全文共十條。文件規定成人高等教育各種辦學形式培養的本科畢業生係指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國家承認其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和大專起點的本科班,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包括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函授學院等)培養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標準除應符合國家學位條例的規定外,學術水準的具體要求是:(1)通過學習教學計畫規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並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2)通過成人高等教育,經審核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達到本科教學計畫應有的各項要求,成績優良,能明確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授予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通過的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由經國務院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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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