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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綱要〕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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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綱要〕係民國四年(1915)一月二十日,袁世凱以大總統名義特定之。內容包括:甲、〔總綱〕五項,二、〔學務要言〕六項,丙、〔教科書〕三項,丁、〔建設〕六項,戊、〔學位獎勵〕二項。同年二月,即根據此項〔教育綱要〕正式頒布教育宗旨為:「愛國、尚武、崇實、法孔孟、重自治、戒貪爭,戒躁進」。 依據〔教育綱要〕而訂定的教育宗旨,內容計有七項,在〔教育綱要〕中均有說明。其中「法孔孟」見於〔學務要言〕之第一項:「各學校均應崇奉古聖賢以為師法,宜尊孔以端其基,尚孟以致其用。」「尚武」與「崇實」見於〔總綱〕之第三項:「申明教育宗旨,注重道德、實利、尚武,並運之以實用,以命令頒布。」而「愛國」、「戒貪爭」及「戒躁進」,則見於〔學務要言〕之第四項:「中學小學之修身科國文科,應將誠心愛國、盡責任、重閱歷之積極行為,與勿破壞、勿躁進、勿貪爭之消極行為 ,編入德目,重量教授。」 袁世凱民國四年所訂頒的七項教育宗旨,前四項幾與清末欽定的教育宗旨近似,後兩項則意在遂行帝制,係針對當時民黨革命人士而發;僅「重自治」一項,為當時流行的一種趨向,袁世凱遂加以利用,標榜立憲,以欺人耳目而遂其帝制自為的野心。五年七月,袁世凱帝制失敗;九月國務院議決撤消其所訂頒的〔教育綱要〕,而根據此項綱要而公布的教育宗旨,亦隨之而廢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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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綱要〕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