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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性組織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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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rvice Organization |
作者: | 黃昆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服務性組織係以提供服務為宗旨的組織。依布勞(P.M. Blau)和司考特(W.R. Scott)二位學者的觀點,組織宜以主要受惠者作為分類基礎,並將組織分為互惠性團體(mutual-benefit association)、實業團體(business concerns)、大眾福祉組織(commonweal organization)和服務性組織等四類。 布勞與司考特認為服務性組織的主要受惠者,乃是與該組織有直接接觸關聯的社會大眾,其基本功能在為顧客提供服務,學校、醫院及社會服務機構等均屬之。此類組織的中心課題即是:如何維持顧客(最主要的受惠者)的權益,而不是會員或員工。以學校為例,學生就是此類組織所服務的主要受惠者,而不是在為教師、行政人員或是家長提供服務。 其次,學校在此分類下雖屬服務性組織,但依布勞及司考特的看法,教育人員在學校中,一面在設法協助學校的主要受惠者(學生)的同時,一面又在為自己謀取福利,提升自己在互惠性團體(教育職業團體)中的地位,難免會發生角色衝突的現象。因此,教育人員宜以服務性組織的角色為優先,或在二者之間妥為調和。 此外,卡爾遜(R.O. Carlson)以「顧客選擇性」(client selectivity)發展出服務性組織的分類法,將服務性組織區分為四類: 1.組織有權選擇其顧客,而顧客亦有權選擇自己是否加入組織。如美國私立學校及大學、我國的私立醫院及公共福利組織等屬之。 2.組織無權選擇其顧客,但顧客卻有權選擇其是否加入組織。如公立醫院、公立國民中學補校、及國民小學補校等屬之。 3.組織有權選擇其顧客,但顧客卻無權選擇其是否參與。如軍隊即具有此類型組織的性質。 4.組織本身或顧客自己均無選擇權。如我國國民中小學、監獄等即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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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服務性組織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