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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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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lf-Preservation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存是生物趨向於保持並發展自己的生命。自存的傾向和裝備在生物學和發生心理學中是自然的事實。生物的再生細胞、防衛性反射活動、心理的憤怒、反抗等都是自存的事實。 英哲霍布斯(T. Hobbes, 1588~1679)以人的自存為其道德和政治主張的核心。霍布斯用機械唯物論(Mechanic Materialism)的觀點解釋人,認為人在基本上是由在運動中的粒子所構成的複雜系統,人所有的心理現象也是粒子在身體中運動所造成的結果。人既然是如此組成的,故傾向於保存自己的生命。由於人類的自存傾向,故會趨向於有利於自己生存的環境,也會利用各種手段來保存自己;相對的,凡不利於自己生存的環境,就會盡量避免。但在自然狀態中,由於每一個人都想保存自己的生命,就會造成衝突,即是一個人自存的傾向反而使其他的人的生命受到威脅。為了避免這樣的結果,於是每一個人都放棄自己原本有的自由,由一個最高的統治者來管理眾人之事,希望透過這樣的安排來滿足自存的需要。霍布斯的觀點對於當時君權神授的主張是很嚴重的挑戰。 從個人自我方面看,自存是一項正義法則。這項正義法則是每個人都要盡力保持自己的生命,隨時注意身體和心理雙方的健康,以便在所有情境中擔負自己的義務。 斯賓塞(H. Spencer, 1820~1903)認為個人自存和種族自存,從進化著眼,乃是作為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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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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