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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完善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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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ory of Natural Goodness |
作者: | 徐宗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然完善論」乃指一切事物皆係來自創造者之手,亦即是來自完美之境地;簡言之,即視自然為真、善、美的化身。遠在社會未成形之前,人類生活在無憂、無慮、幸福、和平之中;由於自然提供了人類所需的各項物質,且當時尚未形成財產私有制,人的惡行亦未形成,在沒有任何匱乏的情形下,人與人無所爭執。但當個人宣示他有對某些自然物質的所有權時,個人的私欲出現了,占有欲形成了,人與人的爭執也就擴大了;個人自私的心理既產生了利己的欲求,因而自然中的完善狀態便被打破了。同時由於私有財產制度的形成,社會必須因應此一制度的運作,所以才有通過法律、設置法庭、增設司法人員、建立財產登記等制度;而社會所制訂的各項制度,都是在防止個人私有欲的擴大,免得對社會生活造成不安。是故人必須放棄現有的一切社會制度,復歸於自然的完善狀態,人的生活始能獲致安寧。不過主張回歸於自然的學者,並不是要放棄現有的一切社會制度;他們強烈地要求依照自然的本性,建立起新的社會制度,這樣才是符合自然的要求,才能使人免於墮落為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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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完善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