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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學校與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蘇聯)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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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 Fundamental Directions of General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 Reform, 1984] (U.S.S.R.) |
作者: | 鍾宜興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蘇聯〔普通學校與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為蘇共中央全會與蘇聯最高蘇維埃分別於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日與十二日通過有關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學校改革的文件。該文共有八大部分四十一條:第一部分說明社會主義趨向完美狀況下的學校。主要陳述蘇聯教育發展的歷史與基礎;現階段改進青年的教養、政治教育、勞動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而這決定了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學校改革的必要;改革的目的,則在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普通學校的勞動教育,增加學生學習的責任感,提高教師和生產教學技師的權威,加強教育的物質基礎,以及改善普通教育學校及職業學校的結構與行政。第二部分確定普通教育學校由十年延長為十一年,入學年齡由七歲改為六歲,初等教育由三年增為四年。將不同類型的職業學校統一為中等技職學校與中等專業學校。加強八至十一年級的數學、自然科學及社會科學的學習。加強十、十一年級的勞動教學。第三部分為提高教學與教育過程的品質。主要任務在改善教育內容、教學形式、教學方法;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應重視普通教育的訓練;訓練學生樹立馬列主義世界觀。第四部分指出勞動教育與教學的工作。十、十一年級可以直接在生產單位的工作現場進行教學,以精熟地區需要的最通用職業;五至九年級則施以較紮實的一般勞動訓練;一至四年級則掌握生活上所必需的勞動技巧。第五部分兒童與少年的家庭與社會教育。整合學前教育機構,校外教學單位,家庭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完成兒童與少年的教育工作。第六部分為師資訓練的加強。重新編寫師資訓練課程與教學綱要,提升綜合大學培養師資的品質,加強綜合大學對高等師範學校的幫助。第七部分為加強教育的物質基礎。第八部分為改進國民教育的管理。使中等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發展在任務與目的兩方面趨於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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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通學校與職業學校改革基本方針〕(蘇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