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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智能不足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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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evere Retardation |
作者: | 蕭金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按美國智能不足協會的定義,重度智能不足者的智商為二十五至三十九;依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的定義,重度智能不足為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未達平均數之下四個標準差者。 這類障礙產生的病因,係由於許多種比較早有的神經性異常、腺體的異常或是新陳代謝的異常所造成;其出現率大約每一千人中會出現一人。 根據適應行為的分類,重度智能不足者的障礙特徵如下:(1)學前階段(出生至5歲):動作發展不良,語言能力極差;一般而言,無法經由生活自理訓練而使其自理,幾乎完全缺乏與人交往和溝通的技能。(2)學齡階段(6歲至21歲):能說話或學習溝通;無法學習基本學科技能;可以訓練基本的衛生習慣,並能從系統的習慣訓練中獲益。(3)成人階段(21歲以上):在完全監督下可達到部分自主,在控制的環境下能發展出基本的自理能力。 大多數的重度智能不足兒童都伴隨有多重的障礙,而妨礙正常的教學程序,例如除了智能不足以外,兒童尚可能有腦性麻痺,肢體或感官上的障礙。對這些兒童,訓練課程的目標是在控制的環境下,建立某種程度的社會適應。其適應技能訓練的主要內容包括:(1)溝通能力:透過符號行為或非符號行為等方式理解與表達訊息;(2)自理能力:如廁、飲食或穿著等;(3)居家生活:整理衣物、財物保管或家庭安全等。此外,行為改變技術、電器設備(如電動輪椅)和一些補救其不足的輔助裝置(如經過特別設計的衣服)等對重度智能不足者的適應發展都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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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重度智能不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