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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三級評估法(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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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科三級評估法又稱專業(學科)三級評估法,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在試行高等學校專業(學科)評估過程中創造的一種評估方法。此法按照逐級淘汰原則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共設指標一百項,總積分值滿額為一百分。分為三個部分即一級、二級、三級評估指標體系,構成三個獨立子系統。每個子指標體系分別對應於三個素質級別學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第一級評估,所有同類專業(學科)均參加,旨在淘汰辦得較弱的專業。設指標三十九項,占三十分。組成模型圖如下所示: 第一級三十九項指標反映各專業(學科)培養本科生應達到的基本標準,故此級評估屬合格評估(鑑定)。若達不到二十分,即為不合格。對確定被淘汰或有爭議者,可由上級評估機構派員複查。 第二級評估,由一級評估合格者提出申請,自願參加。除本科之外,還考察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能力,設指標四十三項,能量分配值四十分。組成模型圖如下所示: 與第一級評估比較,第二級評估更強調教師素質和科研工作狀況的評估。第二級評估的積分值與第一級評估的選加,作為此階段各專業(學科)積分總值。滿分七十分,達五十分者可進入第三級評估。上級評估機構對進入第三級者進行抽樣複查。 第三級評估,旨在確定重點學科,評估指標的內容除對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及研究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外,還對培養博士生的能力提出了要求。指標體系包括量化指標和模糊指標兩大類,組成模型如下圖下。 與第一、二級評估比較,三級評估更強調被評估專業(學科)的學術水平;八項模糊指標均屬於選優評估類型的指標。此處量化指標可自行評估,模糊指標內容較為抽象、概括,得借助社會力量採用評議記分的辦法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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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科三級評估法(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