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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ws]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律〕(Nomei)一書為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 427~347 B.C.)的著作。他有兩本重要著作:一為〔理想國〕(Republic),一即此書,二書皆為對話體,即仿效其師蘇格拉底(Socrates)之回答體。其著作的體栽雖仿效其師,但思想卻與其師大相逕庭。〔法律〕一書是其晚年的著作,且為一完成的著作。該書對於當時的體制提出多項改革的理念,與其〔理想國〕烏托邦色彩極濃的情形不同。在〔法律〕中,他闡釋教育的意義為:「如今我所謂的教育即訓練,是將道德的本性,以適當的習慣授給兒童,在歡欣、友誼、痛苦、憎恨中,正確地傳授給兒童的心靈,在其尚不能予以了解這個意義之前,一俟兒童理性成熟後,就能發現其心靈中具有這些性質,而能以心靈相調和。此種心靈之和諧,積在一起就是德性。但是關於痛苦與歡樂之特殊訓練,能使人憎恨該憎恨的,愛人所該愛的,從兒童初生至人生的終了,依我的意見 ,此即教育。
  〔法律〕對於〔理想國〕中所談的教育階段有所修正:(1)由三歲至六歲的兒童,集於寺院,由官選的保姆教育之;(2)廢止對於三十歲以上的人所施之哲學教育,直使哲學家為國家之最高官吏;(3)對於文學方面,予以嚴謹的監視。
  他在〔法律〕中所提出的教育理念,傾向於保守的色彩,要實施起來並不容易(有關教育階段部分請參見「理想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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