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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言令式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ypothetical Imperative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假言令式是康德(Immanuel Kant)在其道德哲學中的用語;用來陳述一項行動之所以發生,是由於行動者自身之感性欲望使然,可能是一項對的行動,但本身卻無道德價值可言。
  與康德的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相對,假言令式是以有條件的方式發出命令,即一個行動之所以可能,在於它是達成一個欲求或可能欲求的某些事物的手段。康德將假言令式依個人所欲的目的之明確與否,區分為「或然的實踐原則」(problematic practical principle)與「實然的實踐原則」(assertoric practical principle)。決定前項實踐原則的目標只是可能,內容並不明確;後者則是真實的,內容已經確定。由於或然的實踐原則的令式目的不明確,所以此原則可能是無窮盡的,所表達出的形式即是:「如果你想要A,則你要做B」。在實然的實踐原則上,康德認為決定令式的原則是確定的,也是所有有理者共同欲求的目標,即對幸福的追求。其表達的形式是「既然你要幸福,則你要做B。」前者B只是某種技術的令式;後者B由於是達成幸福所採取的手段,是經由行動主體思索、考量後產生的,故B是一項明達(prudence)的令式。由此可看出,一項行動是以行動以外的其他因素作為產生的原因。且與主體的感性欲望有關。如一個人之所以行善,或表現出一項助人的行為,若是基於為了要得到名譽,或得到獎勵,均是假言令式,並沒有真正道德價值。這些行動可稱是對的,而不是善的。康德的假言令式在道德教育的實施上有其重要的意義。如對一個智能尚未足以自發實踐道德的兒童,只能先藉外在誘因,培養他做正確,或合乎規矩的行為。在養成這類習慣後,不需這些誘因,便能自發地因行動本身是對的而完成這個行動,達成一個成熟實踐主體的境界。這樣的歷程,是以假言令式的方式作為要求的開始,所以康德在其相關的教育論著中,重視這類他律式的教育方式,將假言令式,視為是個體道德實踐能力發展階段的重要過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假言令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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