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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常 - 教育百科
習 | |
常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習常,亦作襲常,是因襲自然常道的意思。語見老子〔道德經〕第五十二章:「見小曰明,守柔曰強,用其光,復歸其明,無遺身殃,是謂習常。」意思是說能洞燭機先,能見到微細之處,可說是有明德;能善守柔道,處下不爭,不受個人私心私欲影響而爭強鬥狠,可算是真正的強者。根據這見小守柔的原理,修道的人雖運用智慧與物相接,卻對自身明德毫無損傷,也不會招致禍殃,可說是因襲自然恆常不變的道理。這裡「見小」是明察秋毫、見微知著的意思。河上公注解道:「萌牙未動、禍亂未見為小,昭然獨見曰明」,道體精微,深不可識,有見於此可謂明者。「守柔曰強」的「曰」字,河上公以為是「日」,「守柔日強」意思是說善守柔道的人會日益強大,似乎與老子所謂「自勝者強」(參見「自勝者強」)的說法不符。「守」應該是堅持不變的意思,「守柔曰強」就是說能善守柔道的人,才是真正的強者。至於「習」與「襲」相通,「常」就是指「道」,或自然之道,「習常」就是修道的意思;「棄智用明」(參見「自知者明」)、「守柔處下」(參見「上善若水」)都是修道的人處世應世的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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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習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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