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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名標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ersonal Heading
作者: 吳瑠璃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資料的敘述編目,除了記述各著錄項目外,尚需選擇適當的款目,以供檢索目錄中的書目紀錄,這種可供檢索的款目,稱為檢索款目,也稱為標目。書名檢索款目與著者檢索款目是最常用見的檢索款目。在著者檢索款目中,又有人名標目(個人著者標目)與團體標目之別。
  一般編目規則為人名標目的規範,分為3部分,一為人名標目之選擇,二為標目格式、三為標目之組成要素。
  人名標目的選擇,通常係根據作品的主要著錄來源所記載的來決定,如果一人有2個以上之名號,擇其著稱者為標目,無法確定時,則依下列順序擇定:(1)個人作品中最常用者;(2)文獻中最常用者;(3)個人最近使用者,而未經採用者,應另立參照款目引見之。
  人名標目的格式與組成要素深受語法的影響,中國人名標目記其姓名,民國以前的人名須加註朝代;西洋人的中文譯名,則以姓為標目,其後記其原文姓名於圓括弧內,這些是中國編目規則對人名標目的基本規定。至於[英美編目規則](AACR),則根據西方語文的語法與習慣,訂定人名標目的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人名標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