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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相對主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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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oral Relativism |
作者: | 朱啟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的相對主義是指將道德規範之內容視為因時、因地及因人不同而有改變,即不同的時空背景下有不同的道德標準。 道德相對主義的論點受到文化人類學的發展而更加被重視;因為文化人類學者在各地的實地研究中發現,在不同的文化社會中,人們對於不同的行為有不同的認定標準。道德相對論者即由此推斷,道德是相對的,即是由文化的相對性來支持道德的相對性。但當道德相對論者作這種陳述時,即又踰越了相對主義而成為絕對主義,因為肯定了道德相對性這個必然要件。對於這個問題,哈爾曼(Gilbert Harman)曾加以解決;他認為當人使用應當(ought to)這字眼時,有如下的可能性,它是一種:(1)期望的應當:如「車子就快到了」;(2)理性的應當:如「偷東西時應當戴手套,以免留下證據」;(3)規範的應當:如「應當注意衛生,以免傳染病菌」;(4)道德的應當:如「應當說實話」。哈爾曼將道德問題限制在(4)上,同時對這類的道德語句加以分析,發現當人在對別人做道德責備時,包含了四個因素:即A、D、C、M等。A指行動者(agent),D指某項行動類型(deed),C指行動者自身的考量(considerations),M指激起行動的態度(motivating attitude)。依此在別人作道德判斷時,應包含行動者及其態度。即只有當行動者與旁觀者之間有共同的考量及態度時,才能對他們使用「應當」的道德言詞,哈爾曼將之稱為「內在判斷」(inner judgement)。故內在判斷指的是:(1)行動者有理由去做某些激起他去做的事;(2)行動者的這項理由能被旁觀者,即說出「你(不)應當」這話的人所認同。依此內在判斷是一項「應當」成立與否的根據。哈爾曼舉例說:一個殺人不眨眼的殺手並未與人分享相同的內在判斷,因為他並不覺得這有什麼錯誤,因此對他說「殺人是不應當的」是無法成立的。人們只能對他加以譴責,並認定他是邪惡的,應受法律制裁。哈爾曼的這項內在判斷,解決了道德相對論者在理論內容上所產生的部分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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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的相對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