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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的機會成本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pportunity Costs in Education
作者: 蓋浙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所謂機會成本,是指一項貨幣或勞務,使用於某一途徑,就相對地減少其他途徑使用這項貨幣或勞務的機會。
  在教育上,計算各級學生(國民中學以下學生因為沒有達到參與勞動生產的標準,在計算機會成本時排除在外)教育成本的時候,都應該計算他們的機會成本是多少。舉例而言,一個高中畢業生,如果畢業後不上大學,每月工作的待遇是一萬元,但若他考上了大學,就放棄了每月賺取一萬元的工作機會,這是捨棄所得(earnings foregone)。他讀大學的費用,除了支付學雜費等直接成本外,還應該包括每月一萬元的間接成本(也就是機會成本),在他讀大學四年期間,機會成本就相當地可觀。
  除了學生在學期間應該計算他的機會成本外,在教育上,還有許多因為興辦教育而實際發生的費用,雖然實際上並未增加教育經費的預算,但也應該視為是機會成本。譬如:學校房舍不課征稅捐,進口的教學器材免計關稅,在計算教育總成本時,都應該將這種機會成本加計在內。這些免計的房捐、地價稅及關稅等,對於稅捐機關而言,等於是一種「捨棄所得」;對於教育機關言,則等於接受政府一筆無形的補助。如果對於上面各種費用不予免計,財稅機關在收入這筆稅捐後,可能用在其他方面使其他部門受益。再如國外援款雖用以興建道路或者是其他公共設施,但就教育而言,如果沒有國外的援款,勢必動用國內的經費來興建此等工程,對於教育經費的支用難免會受影響,在理論上,也需要酌情計算機會成本。我國過去因﹝憲法﹞中有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占政府支出的比例,故僅就此一因素而言,影響不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的機會成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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