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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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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為文件名稱,指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十月十四日所印發關於中等師範學校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年六月十三日至二十八日,教育部召開全國師範教育工作會議,總結三十年來辦理中等師範教育的經驗,於八月二十二日將會議通過的〔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隨會議通過的其他有關中等師範教育的文件附發給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執行,於十月十四日正式印發。 〔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在有關中等師範學校的文件中,常常包括幼兒師範學校,但此文件排除幼兒師範學校)的主要內容為:(1)確定中等師範學校的培養目標是把學生培養成合格的小學教師。(2)規定中等師範學校的修業年限為三年和四年兩種,招收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招收民辦小學教師,修業年限一般二年)。(3)規定中等師範學校開設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生理衛生、歷史、地理、外語、心理學、教育學、小學語文教材教法、小學數學教材教法、小學自然常識教學法、體育及體育教學法、音樂及音樂教學法、美術及美術教學法等課(民族師範學校開設民族語文課程)及每門課的具體內容和教學重點。(4)強調教育實習是中等師範學校專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年制師範教育實習共八週,四年制師範教育實習共十週,並要求組織學生每學年參加二週的生產勞動。(5)規定中等師範學校的每學年為五十二週,分別對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師範學校各學年的教學時間分配做了安排。(6)指出招收小學民辦教師的師範班,其教學計畫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7)公布了三年制和四年制中等師範學校的教學計畫表,對每學年應該開設的課程科目、每門科目的上課總時數、各科占總時數的百分比做了規定(可參閱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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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等師範學校教學計畫試行草案〕(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