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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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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大陸地區) |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是大陸地區關於幼兒教育的文件,也是幼兒園開展幼兒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據。該綱要於一九八一年十月由教育部頒布,其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1)年齡特點與教育任務。從生理、心理兩大方面概述三至六歲兒童的特點,規定幼兒園的教育任務,是向幼兒進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的教育,使幼兒身心健康活潑地成長,為入小學作好準備。(2)教育內容與要求。從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八個方面,分別規定對小班(三至四歲)、中班(四至五歲)和大班(五至六歲)的不同教育內容與要求。(3)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項。教育手段為遊戲、體育活動、上課、觀察、勞動、娛樂和日常生活等各種活動,以防止幼兒園教育小學化、成人化;注意事項涉及幼兒的健康和安全、智育和德育的方式與方法、幼兒園教職員的表率作用等。並要求幼兒園加強與家庭的聯繫和配合,主動爭取社會、家庭對幼兒園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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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