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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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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ù yí |
解釋:
科舉制度於鄉試前,針對參加科試未被錄取、或未參加科試的生員進行補考,稱為「錄遺」。《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師來省錄遺,周進就錄了個貢監首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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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錄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葉憲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錄遺為清代參加鄉試前,未通過科考及因故未參加科考者,由學政主持鄉試應考資格之最後補考。據〔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貢舉〕載:順治二年(1645)定,順天及直省鄉試,每中式舉人一名,取應試生儒三十名,提學考試精通三場者,方准應試;……至考選遺才,務照應取名數錄送,其假滿病痊事結未經補考者,不得混錄。……(乾隆)九年(1744)諭:科場乃國家大典,必期選拔真才,以收實用,積習相沿,學臣於科舉之外,復有錄遺、大收等事;……至因事故未與科考,及科考未取者,原有錄遺之例,亦應視其文風之高下,中數之多寡,通盤計算,慎選錄送。後遂為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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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錄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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