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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著錄總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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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信之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自1983年以來,陸續製訂文獻著錄的國家標準,以加快文獻著錄標準化的進程。[文獻著錄總則],標準號為:GB. 3792.1-83,由國家標準局於1983年7月2日發布,是文獻著錄標準中的一項重要標準,其目的是為建立和健全大陸統一的文獻報導、檢索體系,開展國際情報交流,以便更好地開發和利用文獻資源。 [文獻著錄總則]的內容與[國際標準書目著錄](ISBD)基本一致。分如下10項: (一)引言。說明製訂本標準的目的、原則和功用。 (二)名詞、術語。規疇了「文獻」、「著錄」、「款目」、「目錄」等4個名詞的涵意。 (三)著錄事項。規定有題名與責任者項,版本項、文獻特殊細節項、出版發行項、載體形態項、叢編項、附注項、文獻標準編號及有關記載項、提要項等9項。 (四)著錄項目標識符和著錄內容標識符。規定了在大、小項目之前所冠有的識別符號和項著錄內容的輔助說明符號。 (五)著錄格式。規定為:正題名=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說明題名文字[文獻類型標識]/第一責任者;其他責任者.--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與本版有關的責任者.--文獻特殊細節.--出版地或發行地;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數量及其單位:圖及其他形態;尺寸或開本十附件.--(叢編名/責任者,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編號;叢編編號.附屬叢編).--附注--國際文獻標準號;中國文獻標準號(裝訂):價格提要 (六)著錄詳簡級次。區分著錄項目為主要項目和選擇項目。凡款目僅著錄主要項目者,稱簡要級次;凡款目除主要項目外又著錄部分選擇項目者,稱基本級次;凡款目著錄全部主要和選擇項目者,稱詳細級次。 (七)著錄用文字。強調規範化。 (八)文獻著錄標識符。規定引用GB.3469-83[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 (九)著錄根據。原則上規定著錄根據為被著錄文獻的本身,但不同類型文獻可視結構不同另作規定。 (十)著錄項目細則。規定了著錄項目中所列各大、小項目的詳細著錄規則。[文獻著錄總則]是大陸製訂各種文獻著錄標準的共同依據,在其基礎上製訂的各種文獻著錄標準有:GB. 3792.2-85[普通圖書著錄規則]、GB. 2792.3-85[連續出版物著錄規則]、GB. 3792.4-85[非書資料著錄規則]、GB. 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和GB. 4894-85[情報與文獻工作詞彙基本術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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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獻著錄總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