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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健康服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Health Services
作者: 賴香如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健康服務也就是學校保健工作,是整體性學校衛生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學校健康服務的主要目的乃在預防和管制傳染病的流行,維護學生身心健康,進而提高學生學習的成效。良好的學校健康服務計畫將可發揮治療、預防、保健和教育的四大功能。
  一九九○年美國衛生教育專有名詞聯合委員會(The 1990 Joint Committee on Health Education Terminology)指出學校健康服務人員應包括醫師、護士、衛生教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師和相關的衛生人員,並界定學校健康服務的主要任務有:
  1.確保學生獲得並適當地使用初級健康照顧服務;
  2.預防和管制傳染病;
  3.為緊急傷病患者提供適切的緊急救護;
  4.安全的學校設施中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5.供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個人和社區健康的學習機會。
  國內目前各級學校推行健康服務的單位為健康中心,而主要執行者為學校護士,少數學校則聘有醫師。學校健康服務的內容包括健康檢查、健康觀察、體格缺點矯治及疾病轉診、特殊疾病學生管理、緊急傷病學生處理、傳染病管制、健康輔導、診療服務和教職員工健康促進等事項。
  民國七十一年(1982)教育部頒布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中規定:「學校護士之設置,七十二班以下者,置一至二人;七十三班以上者,置二至三人,並得置兼任醫師。」但因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數較多、校護員額受限的情況下,更使得學校健康服務工作難以落實。根據美國全國學校護士協會(National School Nurses Association)的建議,理想的校護和學生人數比率應為一比七五○。因此,按學生人數多寡酌予增編各校護士員額,並充實學校護士的學校衛生專業知能是加強學校健康服務工作當務之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健康服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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