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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分類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詠仁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問題分類法是按檔案內容所說明的問題將全宗內檔案畫分類別的方法。問題分類法的具體要求是:
  (一)按照檔案文件內容中最基本的問題設置類別,如實地反映出檔案形成單位的歷史面貌。為此,必須切實地研究機關單位的工作性質,參照機關的職權範圍和基本工作任務,根據檔案文件的實際狀況設類。既不能隨意設類,也不能設虛類。
  (二)類目體系力求簡明,合乎邏輯。類目的設置應根據全宗的大小、機關單位工作性質的繁簡和文件的多少決定;分類層次不宜過多,類項力戒瑣碎;類別概念的外延不能與全宗名稱的外延等同;同一級各類之間應互相排斥,而不能互相包容;為了解決全面性、綜合性文件的歸類問題,通常應有綜合類(或稱總類)。
  (三)按檔案文件的主要內容準確地歸類。對涉及幾個方面內容的文件,應研究並認定文件內容所說明的主要問題,將其歸入相應的類別;或者訂出一些具體規定,作為歸類的依據,使分類有規可循、標準統一。
  問題分類法的優點是,能較好地保持全宗內文件之間在內容方面的聯繫,使相同性質的文件比較集中,便於按問題查找檔案文件。但就整個全宗來說,檔案內容所反映的問題往往比較複雜,設類和歸類時又往往摻入分類者個人的主觀成分,致使分類不易準確,檢索也容易出現誤差。所以對問題分類法的採用應持慎重態度,特別是不要輕易打亂組織機構而先按問題分類。一般是在不可能或不適宜按組織機構分類,或者一個機構內的文件數量相當多需要再分屬類時,才可使用此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問題分類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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